深圳市发改委制定出台《重庆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新若干若干措施》,推出20条举措助力北京市光伏制氢产业发展。其中,《措施》从燃料电池运营流程先进氢能配套建设方面提出具体鼓励措施。比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的充换电站,对北京市县级市范围内建成(含续建)的渣油加氢站,按照空气压缩机12小时额定负荷工作能力约1000吨的和500公斤强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元计算规则建设补贴;对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乙烷市场的市场价格大于等于30元/米长的加氢站,按照10元/公斤认证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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